探究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正在大力进行深化改革,解决民事诉讼时依赖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结果来对相关案件进行科学合理的判定,有效伸张公平正义,助推法治社会得到有效建设,但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使得临床司法鉴定工作在干扰下非常容易出现问题,质量不高,导致司法公正性得不到保障,所以这就需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部门及全体法医对于民事诉讼之中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与把握,并且需要对以往开展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的有效举措,确保法医的司法鉴定能力有着极大的提升,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心整体鉴定水平有质的飞跃,得出的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报告惠及更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群众。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概述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具体而言指的是在民事诉讼开展期间,法医作为专业的鉴定人员,需要就诉讼双方有争议的专门问题依托深厚的理论基础、采取科学手段做出判断,参考问题判断期间得出的相关数据,可给出一定的解决意见建议,由此可以为相关民事诉讼的妥善处理提供理论依据,帮助人民法院厘清诉讼案件真实面貌,所以这一系列的活动可以称之为司法鉴定活动,其在以往、当前及未来的各项民事诉讼问题处理解决中具有极高的应用价值,值得司法鉴定中心运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该鉴定活动,积极采取有效办法提升鉴定活动质量。
二、民事诉讼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重要性与提升鉴定有效性的策略分析
(一)重要性
对于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中进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工作的活动形式进行分析,可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诉讼案件当事人可自行收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委托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提交给法院,若诉讼双方当庭经过质证不存在任何异议且法院采纳鉴定结果,那么最终在进行双方矛盾纠纷诉讼时,法院便可以依照提交的司法鉴定结果作为依据裁定案件;其二为诉讼双方委托鉴定中心得出的鉴定结果没有得到双方认可且法院不采纳鉴定结果时,则人民法院会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得出的鉴定结果,经双方质证并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因此透过上述两种方式下的法医司法鉴定活动开展情况,总结该工作开展的意义,主要为:
首先具有作为民事诉讼案件诉讼人诉讼依据的重要性,也就是诉讼人提起诉讼案件时有一定的经济诉求,通过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结果可佐证诉讼人受到各方面伤害的程度及需要接受经济补偿的合理性,所以司法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案件提出及判定的关键证据。例如原告与被告的诉讼案件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需要采用司法鉴定方式让法医对于案件双方发生损害事件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鉴定出损害程度,据此计算最终的赔偿数额,待双方在庭上对于司法鉴定结果经质证无异议且法院接纳鉴定结果后,可以确定被告需要赔偿给原告的偿款数额,所以在作为法院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期间提交的证据而言司法鉴定意见非常重要[1]。其次具有为法院无法采信双方当事人司法鉴定结果并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性,民事诉讼案件各个当事人自行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于案件争议问题进行鉴定判断且提交给人民法院后,需要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进行质证,若当事人不认可全部或部分鉴定结果,在庭上就司法鉴定结果产生较大的分歧与争议,法院也不采信这一鉴定结果时,就需要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的司法程序,在入选法院名册内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具有专业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及有着丰富的民事诉讼案件鉴定知识经验、较强鉴定能力的法医,对于案件中的争议事件进行重新鉴定,清晰呈现事件的本来面貌,还原案件真相,促使受害者得到相应的补偿,使得司法公平得以实现,所以在民事诉讼处理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极为重要[2]。
(二)策略
对于影响法医司法鉴定工作质量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可知主要包括民诉司法鉴定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工作不规范、法医业务能力差等,所以基于以上影响因素,需要做好下列工作,促使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活动在民事诉讼中的开展效果有效得到提升。
首先司法鉴定标准方面,目前我国部分民事诉讼案件通过法医进行对争议问题的司法鉴定时,由于缺乏健全的鉴定标准、详细说明与划定范围的鉴别内容,导致鉴定结果易出现问题,无法有效发挥证据的作用,所以国家相关部门要对司法鉴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化、补充、健全处理,并对相关未进行具体解释的标准进行具体说明,从而使得法医进行鉴定工作时可以从中找出相应的判定标准,使得司法鉴定结果的科学合理性更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