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床安全用药法律保障的思考
一、临床安全用药的法律保障必要性
1.药物治疗具有特殊性。药品在临床治疗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临床用药过程长,影响因素复杂,副作用及危害后果无法即时显现,风险具有不可控性。这些特殊性质使得临床药物治疗不同于其他临床治疗,是对患者影响较大的治疗行为。鉴于药品安全可能引发的多种后果,药品安全性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外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最大程度的保障用药安全,是降低药品使用的风险,提高医疗质量,减轻患者痛苦的重要措施。
2.临床不安全用药的危害明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药物的广泛使用,药源性危害日益明显。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各国住院病人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比率在10%~20%,其中有5%的患者因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而死亡。[1]在我国的各级医院中,不安全、不合理用药现象亦相当突出,如“齐二要”、“欣弗”事件。据统计大约有12%~32%的用药者中有不安全、不合理用药现象;每年仅死于抗生素滥用的患者就有8万人,安全用药成为社会各界日益重视的问题。
3.当前临床用药缺少法律保障。当前相关研究集中在临床不安全用药的原因、后果、影响因素及风险防范,对临床用药的风险防范对策研究几乎都是从内部保障着手,致力于提高临床医师、护士、药师等医务工作者的职业素质和医疗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水平,而临床用药安全法律保障还存在漏洞。目前的立法及司法现状不利于规范相关专业人员的医疗行为,对医疗秩序和患者利益保护存在较大隐患。因此,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完善对临床用药安全的法律保障。[2]
二、完善临床用药法律保障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提升临床专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法律是道德的有力保障,缜密的立法和严格的执法保证道德的功能在最大范围内实现。我国当前关于临床安全用药的保障主要是道德规范和医疗行为规程,尚存在立法漏洞。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有效提升医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可有效避免或减少临床用药不安全事件。
2.有助于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用药不安全是造成医疗事故的重要原因。美国医师保险协会分析了90 000例医疗不当索赔案,最常见和最昂贵的医疗责任索赔中用药错误位居第二,其中42%涉及用药错误造成持久性损害,21%导致死亡。[3]在当前各项安全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法律,使得临床不安全用药事件在法律的框架内公平合理的解决,让医患关系能在法治的环境中得到净化。
3.有利于提高临床不安全用药行为的法律成本。医德职业道德属于自律范围,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相对于道德的谴责,法律的制裁和责任的效果更明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规定了七种具体的医德规范。根据第十条规定,违反医德规范并不会对行为人苛以法律责任,即违反医德规范的行为成本是较低的。只有通过法律规范加大对医疗行为的约束,对违法行为加以法律处罚,提高临床各专业人员的警惕性和自觉性,严格规范临床医疗行为,才能加强临床用药的安全保障。
二、当前临床安全用药法律保障的缺陷
1.对临床药物治疗行为监督管理无专门的法律规范。现有医药行业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主要由一部法律和若干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一系列地方法规构成,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药品生产许可、新药研发,特殊药品管理;(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3)中药品种保护;(4)药品注册管理;(5)药品定价;(6)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7)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监管方面的有关政策;(8)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9)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新药审批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院制剂管理办法》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规定》、《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形成了初具规模的药品管理法律体系,使药品监督管理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但药品管理法律体系中多为调整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管理行为的行政法律法规,对临床药物治疗行为还没有相应的规定。